经检查其7岁女儿头部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并有脑积水其父承认暴行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6月19日是父亲节,但身为父亲的董青邦,却丝毫没有一个父亲应有的慈爱,而作为女儿的文文(化名),也丝毫没有从爸爸那里得到温馨的父爱。7岁,本应是父疼母爱、无忧无虑的年龄,可爸爸经常的殴打让她恐惧不已。她伤痕累累的双腿是爸爸用棍子打的,头顶上的“伤疤”是爸爸揪头发造成的。
是什么原因令身为生父的董青邦经常殴打自己的亲生女儿?6月20日,南国都市报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外公报案:外孙女遭生父毒打
6月17日,家住国营西联农场前卫队的李新朋到儋州市公安局前进派出所报案称,其7岁的外孙女文文被生父董青邦殴打致伤。李新朋说,这几天,文文常跑到他家诉说自己被爸爸和后妈殴打。他看到文文双腿黑肿,全身多处有伤,于是决定报案。“身为父亲,怎么舍得这样打自己的女儿?”
接到报案后,前进派出所民警赶到那东公路旁一片胶林里(侨南村委会管辖)找到了董青邦。面对民警的询问,董青邦承认,文文身上的伤确实是他打的。随后,董青邦被带往前进派出所接受调查,而文文也被外公外婆带往医院检查。
经医生初步诊断,文文的头部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还有脑积水,建议到大医院作进一步治疗。
医生介绍说,脑积水是脑脊液生成或循环吸收过程发生障碍而出现颅压增高、脑室扩大的总称,轻则导致智能障碍,重则会出现行动不便。
文文讲述:爸爸和后妈经常打我
文文的外婆关惠珍告诉记者,在她的印象中,董青邦不疼爱文文,经常打骂。6月12日下午6点多钟,董青邦来到她家带文文回家。当时他看到文文后二话不说,当着她的面,用手揪住文文的头发,直接甩了两米多远,文文摔在地板上却不敢哭。她看得心疼,就骂董青邦“你怎么这样对待一个孩子?”其却称“我自己的女儿爱怎么管就怎么管,关你什么事!”
文文告诉记者,自从跟父亲生活之后,她就再也没去过幼儿园,每天要做的就是在家带后妈生的弟弟。如果父亲和后妈外出干工,就会把她姐弟二人留在家里。除了每天照看弟弟以外,她还要洗自己和弟弟的衣服。
文文说,她不知道父亲和后妈为什么要打她,也不知道被打过多少次,每次只要自己稍不听话或他们一生气就会打她,身上经常是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她不想在爸爸身边生活,她想上学。
父亲辩称:女儿不听话才挨打
6月20日上午,记者跟随派出所民警来到董青邦居住的地方。董青邦不在家,打其电话,他称自己在那大办事,回不来。民警走访了其邻居。
据邻居讲述,他们没有看到董青邦打文文,但经常听到文文哭,有时白天哭,有时晚上哭。有一次,文文哭着跑到侨南村党支部书记杨书记家躲藏不敢回家。邻居说,文文是个很懂事的女孩子,经常抱着弟弟到邻居家玩,有时看到她吃不饱的样子,但她从不主动讨东西吃。“才六七岁的小孩,连自己都照顾不了,却要照顾一个1岁多的弟弟,太为难她了。”邻居叹着气说。
下午,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董青邦。他说,主要是女儿不听话他才打的。他每天一早把饭做好就出去忙了,留了一个手机在家,有时打电话回来没人接听,原来女儿不听他的吩咐,经常抱着弟弟到外婆家玩(距离两公里多),这样会经过那东公路,非常危险。因此,晚上回来后他就打女儿。董青邦说,把女儿打得这么重,他很后悔,并保证以后不再打女儿了。
董青邦这么打文文,文文的妈妈怎么不管?据文文的外婆关惠珍介绍,女儿患精神病已有10多年了,2003年6月,经人介绍,董青邦与女儿认识。董青邦知道李某患有精神病,也同意结婚,双方于2003年8月登记,次年4月7日,文文出生。但之后,双方发生矛盾。2009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文文由董青邦抚养。
对此,董青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自己独自一人从河南到海南打拼不容易,在前妻父亲的许诺下,为了自己日后的生活能过得更好一点,他才同意结婚。但婚前的承诺没能兑现不说,每天还要照顾生病的前妻,更受不了前妻无休止的谩骂。离婚之后,董青邦跟苏某同居,生下了小儿子。后来,发现女儿不好好照顾小儿子,就打女儿。
经警方调查,跟董青邦同居生子的苏某是有夫之妇,住在兰洋农场某连队,育有一男一女。苏某不承认自己打了文文,称是董青邦打的。
警方立案:狠心父亲涉嫌虐待
董青邦殴打女儿一事,也引起了儋州市妇联的重视。儋州市妇联钟副主席告诉记者,她跟文文的外婆找到董青邦后,严肃批评了董青邦,明确告诉他,其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钟副主席说,文文不敢回到父亲身边生活,文文的外公外婆已表示愿意抚养文文,考虑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成长环境,文文在董青邦身边生活不利于她的成长,但他是文文的监护人,因此也要尊重他的意见。但是目前董青邦明确表示不愿意放弃文文的监护权,另外文文的外公外婆年事已高,有没有能力把文文扶养成人也是一个问题。
前进派出所的办案民警也是持同样的看法。据民警介绍,该所以涉嫌虐待立案调查,而虐待罪是自诉案件,考虑到董青邦是文文的监护人,文文的母亲又是个精神患者,文文的抚养最终还是靠董青邦,因此,此案的处理要有利于文文今后的抚养和成长问题。该所先委托法医给文文做伤情鉴定,再跟其外公外婆讲清楚其中利弊关系,是否要提出诉讼。
而文文的外婆关惠珍明确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文文的监护权。
律师说法: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本报法律顾问刘长征律师对此案表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父母虐待子女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虐待罪,其亲属可以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亲属的,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妇联都可以代受害人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六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南国都市报记者林书喜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