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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见!“唐娟事件”中的关联人物或单位与原告唐娟剑拔弩张,23日上午9时,(山东)平邑县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这也是临沂市第一起对簿公堂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
唐娟的委托人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朱正顺律师认为,原告就读于平邑赛博中学高中部,2006年参加高考,因高考成绩不理想,便回原学校复习,2007年再次参加高考,被省内某高校录取。后来,原告被学校告知,因原告姓名及身份证在山东省教育厅注册过大学信息,无法办理大学毕业证。原告经多方落实,得知唐贞贞冒用原告的姓名、身份证及档案信息,在烟台职业学院学习,并于2009年7月毕业,现以原告姓名在平邑县工作。
朱正顺认为,被告唐贞贞侵犯了原告唐娟的姓名权、受教育权、肖像权,给原告的学习、毕业、生活造成极大恶劣影响,应该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朱正顺说,被告唐乐强、武传花、唐益国帮助唐贞贞冒用原告的信息上学,被告山东平邑第一中学、山东平邑县赛博中学、平邑县教育局、烟台职业学院在被告唐贞贞冒用原告姓名入学过程中,没有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均有重大过错,属共同侵权,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唐娟事件”的另一主角唐贞贞一直未露面,唐贞贞的爸爸唐乐强在本报6月20日刊发《平邑惊现“罗彩霞”》一文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临沂人都知道了,没有再接受采访的必要,法庭上见!”,并解释说,唐贞贞出差了,不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唐娟将有可能不出席23日的开庭。22日,记者联系到唐娟,唐娟告诉记者:“我不愿意面对我的老师,他是给我带来伤害的人!”唐娟将全权委托她的律师朱正顺进行诉讼。
“审核过程不可能面面俱到”
烟台职业学院回应“唐娟事件”称校方无责任
唐贞贞顶替唐娟就读的烟台职业学院在“唐娟事件”中是否负有责任?6月22日,记者陪同唐娟的爸爸唐义臣赶至烟台职业学院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唐贞贞冒用唐娟在烟台职业学院会计系读了三年大学后毕业。对于新生报到,该系是否负有对新生资格审查的责任?“完全没有责任!”烟台职业学院会计系团总支书记吴维成在他的办公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了审核,但审核过程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准考证的照片都是打印上去的,不容易识别,要是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上写得都是唐娟,如果是假的,我们又不是公安机关,也没有识别的仪器,肉眼肯定看不出来,换了你,你也看不出来吧?”吴维成反问记者。
“我们要是发现是假的,我们肯定要退回;本来应该来个女的,结果来了个男的,我们肯定能看出来。”吴维成强调说。
一位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向记者证实了吴维成所说的“漏洞”。“新生报到只有一天的时间,而一天之内要接收四五千名学生,你不可能挨个审查,辅导员老师一般带四五个班,有的要带10个班,一个班40多名学生,有的学生到毕业时,辅导员都有可能记不住他们的名字。”该老师告诉记者。
到底有无责任?唐贞贞冒名顶替唐娟读大学的同年,也就是2006年7月9日,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鲁招卫【2006】12号文件中说,在新生报到时,要逐一查验入学通知书、准考证、电子档案、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和新生本人实行“六对照”,若发现不相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并且严肃依法依规处理。 (记者 孙贵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