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岁女童因被老师教鞭敲头患上癫痫,由于智力受到影响,从小学一年级降至学前班就读。因该女童家庭困难,漯河市司法局决定通过法律援助为其维权。6月22日,漯河市司法局向记者透露,打人老师及其所在学校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2.6万元。
丫丫(化名)今年7岁,临颍县瓦店镇某小学一年级学生。丫丫出生不久,父母离异,她跟聋哑的母亲生活。2009年10月份,授课老师刘某某认为丫丫上课时用手拽衣服,违反了课堂纪律,遂用教鞭敲了丫丫头部一下,致使丫丫脑部受伤,形成癫痫。经多方医治,癫痫仍时常发作,需不断用药、检查。由于家境艰难,无奈之下,家人作为丫丫的委托人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漯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援助律师,帮丫丫维权。
丫丫起诉认为:其上学之前身体健康,老师对其实施体罚事实存在,有县教育局文件证明。丫丫的伤与老师的体罚存在因果关系,老师及学校应承担责任,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老师及所在学校赔偿其各项费用1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中心校、学校和老师三方共同赔偿受害人各种费用2.6万元。(大河报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鞠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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