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脸肿久未消退 当事“老师”承认打耳光,否认打到流鼻血 警方介入调查
昨日下午5时许,一名家长投诉“启明星家教中心老师打学生”。这名家长说,十岁的孩子因做作业不认真,被家教老师扇耳光,打得鼻子流血。
事发后家长报警,当事老师承认打了孩子两个耳光。丰泽派出所初步调解未果,目前在作进一步调查。
事发 家教中心托管
不认真做作业遭打
被打的十岁男生小栋(化名)读小学三年级,这个学期被父母送到“启明星家教中心”托管。每天下午放学后,他先到家教中心吃晚饭做作业,晚上9点多由父母接回家。
小栋对记者说,事情发生在上周四(即6月23日)晚上,当时他在家教中心三年级教室做作业。由于不认真,作业做得很慢,班上的史老师让一名女学生去报告“校长”杨老师(家教中心男负责人),杨老师要小栋去另外一个教室,他不愿意去。
杨老师动手拉他时,他用手紧紧拉住桌子,拉扯了几下。杨老师很生气,用手狠狠地打了他耳光。“我不记得杨老师打了我几个耳光,不止五六下,我鼻子都流血了,他才停手。”小栋说,当时在家教中心教室里的学生都看到了。他哭了,感觉头有点晕又有点痛,身上穿的校服衬衫也被杨老师扯破了。同班同学小彭看到他流鼻血,拿了纸巾给他擦,滴下来的鼻血都粘到了撕破的校服上。
“后来,杨老师拿了一件衣服叫我换下来,他把撕破的衣服拿走。”小栋说,换完衣服后,他被杨老师带到二年级教室,杨老师坐在边上看他做作业。到了晚上9点作业做完,小栋打电话给妈妈,让妈妈来接他回家。
家长 这是殴打
脸都肿了
小栋的母亲余女士说,当晚接到孩子电话,孩子说被老师打,她原以为是孩子不听话,老师教育一下孩子是应该的。将孩子接回家后,她才发现小栋的衣服换了,两边脸颊红肿,还有手指痕印。细问之下,小栋讲了事情经过,她听后很愤怒,老师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在殴打未成年孩子。
“以前孩子回家曾说被老师打,但我一直以为是正常教育,没想到有这么严重。”余女士出示了事发第二天给孩子拍的照片,照片上小栋的两边脸颊确实有明显的红肿痕迹。昨日下午,也就是事发后第四天,小栋脸颊的痕印还没有完全消退。
“一个老师怎能对一个年仅十岁的孩子下这么重的手!”余女士说,作为一个母亲,她无法容忍这种行为。当晚,她立刻打电话给启明星家教中心的负责人傅老师(杨老师的妻子),傅老师先称不知道这事,随后和丈夫杨老师一起到她家解释。“他们夫妻一直说只是一点小误会,不会打孩子的。”余女士认为,杨老师夫妻是在说谎,第二天一早便报了警。
“老师” 打了两耳光
撕下的衣服扔了
6月24日,丰泽派出所接警受理此案。昨日上午,记者在丰泽派出所内采访到当事人杨老师。杨老师称,家教中心有10个三年级的孩子,小栋比较拖拉调皮,三年级的负责老师小史常被小栋骂。事发当晚,一名三年级女生跑来说,小栋又在闹事了,他赶到教室问怎么回事,史老师对他说,小栋一个多小时只写了10多个字,小栋还用笔敲着作业本,振振有词地数数,还当场骂了史老师。他看了很生气,便叫小栋出来,随后用手去拉小栋,拉扯过程中,不小心把小栋的衣服拉破了,“我承认打了孩子两个耳光”,杨老师说,他当时有些气急,但只打了两个耳光,小栋也没有流鼻血。
至于孩子有没有被打得流鼻血,双方产生争议。余女士说孩子流的鼻血都粘到衣服上;杨老师说问了其他学生,小栋衣服上粘的是颜料,小栋撕坏的衣服换下后被他扔掉了。为什么把小栋的衣服扔掉了?杨老师说:“没想那么多,(扔了)确实不妥当。”
对于自己的行为,杨老师说“做错了”,并说当天晚上到小栋家赔礼道歉了,但小栋的父母不接受。
警方 调解不成
正进一步调查
杨老师说“只打了孩子两个耳光,孩子没有流鼻血”,余女士认为杨老师根本没有说实话,避重就轻,所以不接受他的道歉。接警处理的民警先进行调解,但双方的争论没有结果,民警表示,将对打学生一事作进一步调查,再行处理。
调解未果,昨日下午放学时,愤怒的家长到学校门口拉起横幅声讨“启明星家教中心”,正巧,也有人举着“启明星家教中心”的广告牌在招生,众多家长议论纷纷。有家长说“现在孩子不好管”,也有家长认为“孩子调皮,但肯定不能用暴力体罚”。
记者找到事发当晚与小栋同在家教中心教室内的几名小学生,有两名学生向记者证实看到“杨老师打了小栋好几个耳光,小栋流鼻血了”,也有的学生说“老师说了,不让讲这事”。
背后 家教中心无证经营
监管存空白
据了解,启明星家教中心是私人开办,负责人不是正规学校的老师,并且没有在工商和教育部门取得登记注册资格。
泉州教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道,教育部门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教托管中心多是私人开设,没有经过部门审批,目前,对此类家教中心的监管还存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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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