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90后为了满足上网和挥霍的欲望,多次砸坏汽车车窗,盗窃车内财物。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大足县法院获悉,因犯盗窃罪,日前其中一名嫌疑人一审被判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师某伙同杨某,窜至大足县龙岗街道西门转盘处,盗走停在路边的两个大货车的电瓶,转身就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过路人。2011年1月1日凌晨,两人又窜至大足县北山路、报恩路等处,分别砸坏5辆出租车车窗,盗走现金、导航仪等物。
这次作案非常顺利,师某和杨某觉得钱来得很容易,胆子就更大了。接下来一周时间,两人都是凌晨时分出门,专挑停在僻静街道的车辆下手,作案19起,盗取财物总价值11963元。
承办法官介绍,师某和杨某都是“90后”,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两人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一直在社会上闲逛,他们盗窃来的财物也被用于上网和吃喝玩乐。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师某有期徒刑4年。杨某因未满16岁,不作犯罪处理。(见习记者 张亦囝 通讯员 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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