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7月2日电(边峰)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截至2009年底,陕西40所省属公办高校负债达102.68亿元。为化解债务,今后陕西不再审批新设高校及高校建设项目,并严控新增贷款,要求各高校不得自行举债。
陕西是教育大省,高校云集,但目前,债务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陕西高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截至2009年底,陕西公办高校债务余额是104.08亿元,其中40所省属公办高校负债102.68亿元。随着还债高峰到来和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陕西高校还本付息压力急剧加大、财务风险增高。
为此,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高校化解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政府学校共担、多种措施并举”,逐步化解省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债务。
今年陕西将安排16.5亿元专项资金,并统筹高校自筹资金等资源,支持高校化债。2012年前化解省属高校债务基数的70%以上;2013—2015年,由化债高校统筹省财政专项资金及学校其他资源,自行化解剩余的各类债务本金及利息,彻底解决省属高校债务问题。
为做好省属高校债务化解问题,陕西省教育厅并与陕西各高校代表签署了《陕西省属高校化解债务工作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高校的主体责任,明确化债期限和规模,确保完成化债任务。严格落实化债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
据悉,今后陕西不再审批新设高校及高校建设项目,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高校不得自行举债,银行也不得再向高校审批和发放新增贷款。对未能完成化债任务,或擅自新增债务以及因化债而影响学校正常运转的高校,陕西省政府将通报批评,同时扣减或停止安排有关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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