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规范教育收费 严禁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
明年高中择校生降为15%
(北京)市教委昨天(14日)发出通知,对教育收费做出进一步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减免政策,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高中教育阶段择校费、学费和住宿费的管理;加强高等院校各类学历教育学生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的管理;加强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依法报批和备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退费或拖延退费时间。
学校不能统一代办商业保险
根据规定,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学校不得将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都要统一纳入财务管理,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费,要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学校或部门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规范高校体检费的收取,具体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向学生公示。对未纳入代收费项目目录的费用,学校一律不得代收,严禁将讲义资料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收费。
公办校不能参与“占坑班”
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
严禁幼儿园(所)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明年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低
市教委要求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高中择校生比例降到15%,并逐年降低比例,直到全部取消。
今年将进一步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要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18% ,择校生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市教委还要求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禁区县和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严禁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
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正常捐赠收入一律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收取、向捐赠人开具规定的捐赠票据,收入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向中小学捐赠的设备等要全部上缴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记者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