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省16所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与16所新建或民办高职院校负责人,签署了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协议。
合作计划主要包括高职教育教学的合作研究与交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与机制创新、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双向交流学习、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等5个方面。相同专业学生可双向跨校交流学习,选修、辅修课程,接受专业实训。示范校要向对口院校开放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图书信息资源。
为扶持校际间合作,省教育厅对在对口院校挂职工作的示范校教师给予奖励。如挂职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者,省教育厅给予任岗位正职的每人每年资助5万元,任岗位副职的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 (记者王晶、特约记者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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