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整治力度。
该规定明确,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文化课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严禁在职教师以他人名义组织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为任何有偿家教活动提供和组织生源,或向学生宣传、推介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接受社会各种文化补习机构的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严禁在职教师未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受聘于其他单位(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教师。
据了解,凡违反该规定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教师,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取消当年获得的市、县、校级荣誉称号。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给予免职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或认定)高一级职称,己评定职称的,责成所在学校降低一至三级聘任专业技术岗位。(通讯员 王志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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