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北京市统一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工作正式启动。此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目的是帮助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见习期须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有见习意愿的,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进入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就业培训,期间与见习基地签订《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并享受政府补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协议书》应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以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有意愿的毕业生可到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名
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的北京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
各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需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必须是规模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并有长期承担就业见习工作意愿的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二是用人单位拟提供见习岗位的技术要求和业务内容,要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能力水平;三是用人单位要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专门的就业见习指导人员和完善的就业见习计划;四是用人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六是对于进入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计划留用率不能低于30%。
见习期生活补助将按月发放
见习基地将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对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将按月发放,由见习基地和政府补贴共同分担,目前,我市财政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财政专项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见习基地给予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见习基地自定。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政府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
四种情况可终止见习协议
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出具《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的,见习基地将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满未被录用的见习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如果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连续无故缺勤,或者由于患病、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无法参加见习的,经批准,见习基地可与见习人员终止见习协议。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市、区县两级就业见习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及人力社保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如何提高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积极性、如何提高见习质量和留用率、如何加强见习管理和服务这三个重要问题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好“七个加强”,即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基地建设、加强见习服务、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规范就业见习管理,提高就业见习质量,建立起就业见习工作长效机制。(记者刘天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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