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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课桌椅须符合标准 高度与学生身高相适应

2011年07月29日 15:13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学校配备课桌椅要尽量做到桌高和椅高相配套,课桌椅高度与学生身高相适应,在同一年级和同一班级中,可以有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升降式课桌椅。

  福建要求,学校预置课桌椅时,要根据当地学生学年中期乃至末期的身高组成比例状况,参照国家标准,确定各种大小型号的数量。各地各校要充分考虑教学过程中学生站立、靠坐、移动、操作、行走等活动的需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减少教室内课桌椅的配备数量。在学生课桌椅购置经费上,要按照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好中小学学生课桌椅的购置经费,不能增加学生的经济负担。(记者 龙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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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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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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