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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 坚决查处乱收费(3)

2011年08月31日 17:25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五、教育部将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

  人民网网友留言:袁部长您好:我向您汇报一个我们这里的现象:由于我国义务教育是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的,也就是说从上小学一年级开始家长才可以不再为孩子的学杂费操心了。于是2.5-6周岁的孩子在接受学前教育时就出现了很多现象。1.有的家长为了规避学前教育昂贵的费用,到处找关系让孩子4、5周岁就上一年级,给孩子加重学业负担。2.有的学前教育机构哪怕是政府办学也想在这方面想尽办法多收学费,如给孩子增加早、午、晚餐等变相收费。3.省城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接受早期教育,不惜一个学期花费4-5千元上早教班。希望在这种现象没有形成气候时候,及早得到根治。

  教育部回应: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与管理权限,对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程序。

  补充解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第七条规定,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国家有关部门2011年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六、教育部正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

  人民网网友留言: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应该是教辅,乱订教辅在许多中小学已经成风,已经成为教育腐败的一大源头,希望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来一次微服私访。

  教育部回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之一。2011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委出台《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2011年8月,新闻出版署下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印刷复制管理、发行管理、材料质量管理、价格管理、市场管理等六个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据检查和整改情况,新闻出版总署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同时,我部与新闻出版总署正在加紧修订《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编辑、印刷、出版、发行工作。

  补充解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第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及省级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根据本办法并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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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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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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