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疯涨”幼儿教育需回归公共属性
“从监管来说,对公办幼儿园主要是保证收费标准的严格执行,杜绝各类乱收费行为,保护家长利益。”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俊说,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民办幼儿园可以自主定价,因此监管要优化手段,使办学成本的认定更科学,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规定,明确民办幼儿园的“合理利润”究竟该是多少,“有了这些,才谈得上好的监管。”
调查中,有关专家认为,要想最大限度实现学前教育的收费合理化,“政府办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补充”是必由之路,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兰州市城区有200多万人口,公办幼儿园仅有几十所,从数量上讲远远不够,社会办园的改制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工程。
甘肃省教育学会幼教专委会常务理事沈建洲教授认为,幼儿园是具备教育形式的机构,不能被视为单纯的盈利机构,应具有社会福利性,因此不能完全推向市场,政府必须负担起这一责任。
对于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这一建议,沈教授认为,目前政府财力还达不到这种地步,尤其对于西部一些欠发达的省份,因此政府应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入手,尽快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沈教授认为,要解决幼儿“入托贵”问题,首先应该解决“入托难”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双管齐下,一方面增加公办优质幼儿园的数量,另一方面应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
据介绍,兰州市从今年开始到2013年,将新建80所公办幼儿园,并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记者 卫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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