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长王明(化名)向昌平区教委举报称,其为孩子联系学校读高一时,被要求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且缴费时需填写“自愿”协议书。另有多名家长表示有类似遭遇。市教委工作人员称,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余家长称被自愿缴费
昨日,来自山东的王明称,他十几年来一直在北京工作,但没有“绿卡”,孩子也出生在北京,但户籍在山东。今年孩子该读高一了,8月初,他给孩子选择了昌平三中,但联系时被告知需向相关部门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否则无法报到。“我们只能交钱”。
王明出示的缴费收据共两张,每张收据款额为一万五千元,收费项目是“捐资助学”。每张收据上都盖有两个章,分别是“北京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票据监制章”和“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收支两条线管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
与王明类似,籍贯为陕西、目前家住朝阳的家长张敏(化名)近日为儿子联系华中师大一附中读高一时,也被要求缴纳3万元“捐资助学”费。
张敏说,她按学校提供的地址前去缴费时,一工作人员要求她填一张写有“本人自愿捐资,为教育事业做贡献”的协议书。“我是极不自愿,但是,不填孩子就没法入学。”张敏回忆,她填完协议书又缴了钱,换来一张票据。票据为财政部监制的“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落款处有“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财务专用章”。
近日,十余名学生家长均表示,“被自愿”缴纳了3万元甚至更高的捐资助学费用,涉及海淀、朝阳、昌平等多所学校。
家长欲退费遭拒绝
前日,王明带孩子到昌平三中入学时,手持缴费发票称“教育部规定不准乱收费,这是违法的,能否退钱。”但被告知“不能退”。随后,王明向昌平区教委举报。
昨日,王明在电话中称,昌平区教委前晚通过电话回复他称“钱已入国库,退不了”。不过对该说法,记者未能获得昌平教委的证实。
据了解,今年4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就家长反映的“被自愿”缴纳费用一事,记者致电海淀、朝阳区教委。对方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了解相关情况,会在合适时候回应。
北京市教委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称,严禁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追访
缴费点保安称数千家长交钱
近日,按张敏提供的缴费地点,记者来到朝阳区安贞桥西安华里二区,以家长身份咨询。负责缴费流程介绍的值守保安介绍,为孩子找好学校并与学校敲定缴费金额的家长可来此填写表格并缴费,凭借缴费收据去学校报到入学。
缴费点 保安坦言家长“没一个自愿”
随后,保安发给记者一张写有“朝阳区教委接收捐款、捐赠资产登记表”的表格,并一再叮嘱该表格不能带走,只能在现场填写并上缴。表格落款为“捐赠管理办公室”,保安称“捐赠管理办公室”为区教委所属部门。
保安提示,表格上需填写姓名、捐赠款额以及捐赠人赠言。其中,“捐赠人赠言”一栏需填写“本人自愿捐资,为教育事业做贡献”。“如果不填,无法办理手续。”保安介绍,缴费高峰在6月初,“持续了半个月”,至少有4000多小学、中学家长来缴费,而“捐资助学”费用在3万元-6万元不等。
该保安坦言,来缴费的学生家长“没有一个是自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