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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公益性幼儿园不得将考试作为招生条件

2011年09月02日 14:15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成都市教育局日前印发《成都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并从昨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公益性幼儿园招收幼儿园所在社区、街道本区(市)县户籍的适龄幼儿,优先满足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幼儿。若有空余学位,可考虑接收其他幼儿入园。每年秋季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

  根据《办法》,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6月上旬需发布招生公告,公益性幼儿园按规定时间进行招生登记,于每年7月上旬张榜公布新生名单。(记者 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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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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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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