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监管太严,事后责罚不到位
段振豪接下来的命运会如何?
不少受访的科研人员替他感到乐观:“这样一位在他所研究的学科领域有着超群建树的学者,不会因为这么点小钱而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这样的声音并非调侃,让圈内人记忆犹新的“汉芯事件”成了他们判断的依据。
2006年,“汉芯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当事人陈进被撤销各项职务和学术头衔。但是,即使骗取了如此数额的科研经费,对于追究学术造假者的刑事责任一直没有下文,甚至被骗取的科研经费也难以追回。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中科院院士王志新曾对媒体表示:与科研经费滋生腐败相对应的是我国法律在打击学术造假方面明显滞后,缺乏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打击和惩处机制,“国家财产的流失在呼唤着立法打击经费欺诈的强硬力度。”
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管和审查同样有待加强。
南京大学教授高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比较自律的人即使审计程序不严格也不会做违规的事,但对习惯了弄虚作假的人而言,审计程序再严格也不怕,因为挪用经费的办法有的是,弄到假发票、真发票的途径很多,而且都能报销。
让高抒感到痛心的是:“一些欺诈者最初都是正派的科研工作者,在监督系统近乎失控的状态下却开始逐步蜕变。”
“有的单位在转经费的时候,为了图方便,竟然要求经费接受方提供发票。问题是,发票一经报销,就说明经费已经使用,这时所拨的款项是否还在国家手里就难说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校教授说。
“监管和审计基本上是无效的。”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教授说,国内的科研管理和财务设置重点关注事前的监督,计划细致到一个项目要用多少支试管多少只老鼠。
对于验收和审查,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姚卫红建议,可以邀请国外的同行来对其进行项目评定和验收,且不能告诉是请了哪些专家来评审。
“在经费申请之时引入这样的机制,‘汉芯事件’或许不会发生。”姚卫红说,试想如果陈进的资料送到美国专家手中,岂不是马上就会露馅了?
买科研设备手很松,给人头费手很紧
也有人担心,只要科研人员囊中羞涩,即便是监管力度再大,他们仍会铤而走险。
高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报酬,却默许灰色收入的存在,“科研经费几乎是灰色收入的唯一来源,既然如此,大家不盯着它才怪。”
近20年来,中国研究活动的规模和研究经费的总量都有了极大的增长。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催化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李永丹教授说,学术交流已经非常活跃,日常花费的流量总额已经不可与20年前前相比。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基层的财务制度几乎没有变化。科研经费申请下来,还是要从科研单位的科研处经手,才能到科研人员手中。
“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高校材料工程系副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人家砍一刀,分一块肉,也不组织申请。”
这是不少科研人员想不通的一点:合理科研开支由于种种原因没法报销。不少人认为,这是制度在逼迫科研人员犯错。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校科研人员说,像科技部的产学研项目,其本意是研发投入,然而所涉及的企业几乎都把此项经费当做利润对待,而要求与之合作的科技人员和高校教师承担项目任务,科技人员和高校教师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已经很难完成项目任务,他们自己也要想法把一部分经费变成收入,于是项目经费的命运可想而知。
如今国家的科研经费每年增加23%左右,对多数单位而言钱仍是问题。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曾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现在的经费可以去买科研设备去做事情,但是不能给人,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
“做大致相同的工作,应该得到相同的报酬,这样对项目承担者才公正。”高抒说,在经费使用管理上,实行了“纵向”和“横向”项目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即纵向课题不允许有提成,而横向课题则允许有提成,这是违反经济学原理的。
除了加大更多的人头费、固定项目的诉求,有关加大横向资金数额的呼声也愈加高涨。
“国外从横向企业来的项目占到90%,从政府和国家来的钱少得多;国内正好相反,企业来的少,从政府来的钱多,‘973’、‘863’,大部分科研人员是靠着这部分经费活着。”北京某高校一位副教授说。
享受“年薪制”,避免科学家靠课题经费致富
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一般规律,完全按原有的预算来使用经费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但是,从科研管理和审计的角度出发,科研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也确有必要实行严格的监督,否则“用经费包二奶”一类的事件还会发生。
“如何平衡两方面要求,是摆在国家资助及监督机构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香港大学副教授金冬雁就此呼吁。
“科研工作既然有不可预测性,亟须随机应变,其预算不能过细,更不能完全照预算表来执行。”金冬雁表示,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层面应学习欧美和港台的好经验,及时对不合时宜的做法和规定做出必要调整,在讲求科学性和灵活性的前提下管好用好国家的科研经费。
金冬雁在博客中提到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近年推行“模块式资助”。
这是以2.5万美元作为一个资助单位或模块来计算资助额。申请人不必提出详细的预算,只需列出所要求的模块数目并解释其理由即可;评审人和资助机构则根据计划书的质量、工作量和需要,决定资助的额度,也就是模块的数目。其中每一模块一般都包括人事和实验室日常支出的经费。
香港研究资助局(RGC)评定的经费额度,也是一笔过的拨款,只对人事、实验室日常开支以及会议三大项的经费设定一个界限,如有突破才需事先申请批准。
金冬雁认为,在这两种制度下,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在申请经费时提出一个明细表,但该表仅供评审时参考,使用经费时不必完全照“表”宣科。这种制度比较符合科研规律,科学性较强,受到学者的普遍欢迎。
灵活性这么大,自由度这么高,岂不是任由科研人员随心所欲?
“事实并非如此。”金冬雁说,这两种制度都有完整成套的规章,其执行主要由大学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不允许报的项目,不允许超的额度,财务上都会严格把关。比如参加国际会议超支,又比如购买电脑,都受到限制,非经预先报备批准不能报销。此外,RGC还聘请审计师对各校进行抽查,以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与不足。
熊丙奇建议,打破当前行政主导科研资源配置的模式,实行学术本位管理,推行学术自治。他说,对科研人员实行阳光化的“年薪制”,取消“科研提成”,避免科研人员靠课题经费致富,但同时保障其过体面的生活;推行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邱晨辉 雷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