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一名未成年“小混混”被法院勒令禁止进入网吧、中小学校区。这也是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对未成年犯首次适用“禁制令”。 1994年出生的斌斌(化名)多次向中小学生收取保护费。对于这起寻衅滋事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斌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同时判令斌斌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网吧、中小学校区。
审理查明,2011年3月份至4月上旬,斌斌纠集吴东以及在校学生张磊、张乾(均为化名)等人以语言恐吓、殴打、搜身等方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花庄中学学生周某、王某、徐某等数十名学生每人每星期收取5元“保护费”,其中王某(另处)经手收取40元交给张磊,张磊又将收取的“保护费”交给斌斌35元。张乾经手收取73元,交给斌斌50元。
由于这些“小魔头”的捣乱,致使该校学生不敢正常到校上课,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据了解,斌斌把强收的“保护费”全部用于上网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斌斌伙同他人多次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对未成年在校学生强拿硬要、索要钱财,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为促进对其教育矫正,确有必要对其使用禁制令,法院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安徽商报 夏长征 赵磊 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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