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迁安市交警拦截了一部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原本荷载8人的面包车里密密麻麻塞下了64名小孩。但由于“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条件,私改车辆者一般只是被罚款500元并扣分。
先讲另一个超载校车里发生的故事。据《扬子晚报》报道,2010年2月26日,江苏省如皋市一幼儿园的校车送孩子回家,7座的微型面包车内被塞进了二三十个孩子。其中一名4岁女童因车厢内拥挤发生呼吸困难,不治身亡。对比河北这辆超载700%的面包车,车内孩子们的危险系数不可低估。
为孩子们的安全考虑,查处这辆严重超载的幼儿园校车,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司机进行罚款与扣分的处罚,是交管部门的责任所在。然而,当被问及处罚完毕之后如何规范校车管理时,相关部门却没有了多少底气:“严重超载”尚构不成拘留的条件……问题是,查处非法改装或超载的校车容易,帮助各学校购置安全合格的校车却很难。
这也就留下两个问题:其一,查处了非法改装的校车之后,当地的孩子如何到幼儿园上学呢?其二,什么样的校车是合格的,各幼儿园学校到哪购置合格的校车?政府有没有资助?
校车之痛,其实是社会之痛。对于校车的规定,我国其实是有明文可查的。2010年2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了中国首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标识强制性国标,但是时至今日,我们仍然没有看到校车制度的普遍建立,甚至校车超载或发生各类事故的新闻仍不时见诸报端。
我们常常看到官员们挥金如土购置公车,却很少看到地方政府为校车购置拨款。那么,校车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到底由谁来配置?又由谁来规范和监管?看到改装、超载的校车要罚款,学生们却没有车可坐,于是家长们便纠结了。我想,河北这家幼儿园的家长们难道会不知道自己孩子每天坐的什么车?无奈而已。
有人说,一个社会对待孩子的态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今年5月份,浙江省德清县曾斥资2000万元购置了79辆“美式校车”,足以见得,校车对于财政而言并非完全没有能力解决,更多的是想不想解决。权力不能只陶醉于天价采购的豪迈之中,而忘记给孩子们买上几辆校车;官员不能只顾自己舒服方便,就忘记孩子们还挤在狭窄的面包车内。希望更多地方从德清购置校车事件中得到启发,真正解决校车问题,让孩子们有车可坐,更有安全之保障。(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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