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包包曾被盗,湖北某大学一大四女生先后在本校图书馆拎包盗窃以发泄,昨悉,该女生被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盗窃罪,单处罚金1万元。
艳玲(化名)今年21岁,武汉人,在湖北某大学读大四,今年5月23日至26日,她先后3次在本校读书馆5楼,拎包盗走3个手提包。
5月27日,艳玲再次作案时被抓获归案。令人奇怪的是,艳玲所盗的财物一分钱都没用,包包和财物均原封不动地保存得好好的,她本身也不是缺钱用,她盗窃的目的根本就不是为了钱,而是因为自己以前包被偷过,为发泄去盗窃。
艳玲归案后,在学校引起了震惊,被盗的4名失主为了帮助其完成学业,均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并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洪山区法院审理时认为,艳玲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但念其为在校大学生、初犯,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作出单处罚金的从轻判决,以保证其完成学业。(记者 万勤 通讯员 洪法 实习生 祝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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