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身高没有达到1.72米,或者你无法一鼓作气跑完1200米,那么,你将失去竞选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会主席的资格。近日,武工职建筑工程系在新一届学生会选举中提出不少新“杠杠”,在学生中引起不小的争议。(《楚天金报》10月6日)
竞选学生会主席,还要经历从外形到体能的多重考验。建筑工程系的新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学生们的热烈讨论。“这到底是选美还是选秀,这么多硬杠杠,多少人会被挡在门外啊。”多数人为此郁愤难平。从所从事工作内容来看,身高显然不能作为选拔学生会主席的硬性条件。在选拔学生会主席时,拿身高说事,未免有点本末倒置,不能不说是时代的痛伤。不难想象,如果以身高论成败,历史上多数伟人将不得不因身高而折腰。大家所熟知的英国女王维多利亚、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法国皇帝拿破仑等或许将很难有所作为。
如何培养理想的“人”?还记得1936年爱因斯坦在纽约州立大学举行的“美国高等教育30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稿,便是以《培养独立工作和独立思考的人》为题,阐释了他所理解的理想的“人”。它包含着两个层面的内涵:第一,具备独立工作与独立思考的能力;第二,把为社会服务看做人生的最高目标。爱因斯坦也是以他一生的所思所行来实践并捍卫这样的人生信条。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在社会全面鼓励竞争的形势下,爱因斯坦清醒地提出了学校教育应如何正确引导、培养学生健康的竞争心理的问题,因为这是成长为理想的“人”的根基。倘若将“身高不足1.72米不能当学生会主席”作为准则,将人才的界定标准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或者是过于关注单方的感受而忽略了别人的需求,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这样的意识和行为,既与其选材的初衷不相适应,也有悖大学的培养方向。
身高是个人不能选择的,一般来说对于此种自然状态,并不应过多加以限制,只有在该自然状态可能严重影响工作时,才可设定适当的限制,但将学生会主席的竞聘条件限制身高在1.72米以上,未免过于苛刻。本质上讲,身高歧视是一种权力关系不平等的表现形式。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贝克尔曾对歧视现象进行过经济学分析。其歧视理论是建立在“身心不悦”的基础上的。他认为,某人宁愿承担一定的费用,也不愿意同某一群体打交道,他不愉悦的感觉来自于个人偏好,即如果某人具有歧视性的偏好,那么他就乐于以某一群体替代另一群体,并为此支付某种费用,这种费用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造成身高歧视泛滥的重要原因,是强势一方自主权被无限扩大。身高歧视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逐渐形成了社会弱势群体,割裂了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联系,这种分割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因此,我们应尽快把这种歧视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我们要将目光从外在的形象转移到内在修养上来,不要用一些歧视性的规定约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不能歧视那些先天性存在缺陷的人,而是要让能者居其位、有作为。消除身高歧视,保障公民的平等竞争权,法律规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但是仅有法律是不够的,归根结底还是有赖于每个人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在探究歧视的原因时,阿可罗夫指出,歧视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与形成稳定的经济结构关系具有相容性。原因在于,当歧视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习俗、传统或不成文的规范,对某一群体的歧视成了一种普遍的做法。这种歧视的非正式制度不仅会促使有偏见的人采取歧视行为,而且会迫使本来不愿意歧视的群体采取歧视行为。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形形色色的歧视问题,还是要立足于每个人“认真对待权利”。(郭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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