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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派学生充当流水线工人 为未成年人办假身份证(2)

2011年10月13日 07: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学生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企业,护理专业的学生去干操作工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除小云外,至少还有4名在当时未满16岁的学生,被要求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工厂“勤工助学”。

  小良回忆说,自己被贵阳市商贸学校一个姓陈的男老师带到东莞,工厂的宿舍是8人一间,大家都分散在不同的车间上班,车间里大都需要穿防尘服、戴口罩,每天上班10个小时以上,中午休息50分钟吃饭,星期六、星期日也上班。

  采访中,记者发现,贵阳市商贸学校此次“勤工助学”并不是直接和企业对接,而是通过一个中间企业——东莞市百思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联系的。

  在一份2010年4月21日签订的《实习协议书》上,甲方为:贵州省贵阳市商贸学校,乙方为:东莞市百思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实习协议书》约定,甲方输送学生26人给乙方,其中男生12人,女生14人,所有输送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并且不超过25周岁,以身份证登记数据为准。

  用工期限的约定是:甲方在4月21日输送学生到乙方派遣企业,2010年8月30日实习期满,该协议终止。

  薪资约定是:每小时按6.2元结算实习津贴给甲方实习学生,乙方将甲方实习学生津贴在下月30日之前划入甲方学校账号——由甲方代领。

  值得注意的是,《实习协议书》的第六条第二款写明:为确保乙方派遣企业的生产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学生在乙方工作期间的人员稳定。

  小云的母亲认为,这项条款说明这至少是一场变了味的“勤工助学”,学校的做法与“学生工”中介没有本质的区别。

  记者注意到,在2010年4月15日,东莞市百思特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学生“勤工助学”的企业已经签订了一份《劳务派遣协议》,这份《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的工作岗位是“操作工”,但整个协议没有提及被派遣者可能是学生身份。

  在正式开始“勤工助学”一周至两个月不等的时间内,贵阳市商贸学校的学生相继离开东莞,回到贵州老家。

  在一些学生家长与学校交涉后,学校退还了700余元学杂费,但大多数学生都表示,没有拿到“勤工助学”的全部工资。

  “这是一种冒着风险的教学探索”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贵阳市商贸学校校长杨小平表示,这是学校“冒着风险的教学探索”。

  杨小平解释说,小云和他的同学本应在2010年9月正式入学,但他们2010年3月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后,存在半年的空当。

  “他们的学籍还不在我们学校,但我们把他们组织起来上一些课,考虑到很多学生家庭条件不好,又搞了一些‘勤工助学’。”杨小平进一步回应说,现在的学生参加劳动太少了,又不爱上课,体验一下社会更能理解其中的不容易。

  对于给学生组织流水线上的“勤工助学”,杨小平反复强调,在招生宣传时就和学生们说好了,并且都经过学生家长的同意,签订了协议书,“勤工助学”企业也经过了分管副校长的考察。

  小云的母亲告诉记者,自己并不知道孩子的“勤工助学”就是去电子器材厂“当工人”,在她看来,这样的工作并不能教给女儿立足社会的知识技能。

  针对学校给未成年学生提供假身份证,杨小平回应说:“这是下面的人操作存在问题。”

  杨小平说,个别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学生主动要去,老师因为同情,就把他们一起带上了,“当然,我们的做法也需要改进”。

  同时,杨小平否认学校的行为是“‘学生工’中介”,他表示,学校寻找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是因为这样的机构比学校更加专业,能减少学校直接对接企业的成本支出,学校也没有靠学生“勤工助学”获利。本报记者 白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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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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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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