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上海地方标准将正式实施,这部标准由市质监局、市教委与市公安局共同制定,系国内首部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
据悉,该标准由本市2006年出台的《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和刚刚出台的DB31/540.2-201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第2部分:学校》等地方标准共同构建成较为完整的以人防为核心、物防为基础、技防为辅助的上海市学校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学校安全防范管理体系的基本构成和要求以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程序要求,突出强调人防在安全防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强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精细化。标准细化到如“学校出入口与网吧和娱乐场所出入口间距应大于200m”、“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生理、心理状况进行排摸,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等条目,方便对照。
市教委负责人表示,此次固化在强制性标准中的内容不少在之前的实践中已经得到验证。《安全管理要求》围绕学校内部及周边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中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明确学校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需要,建立由安全防范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安全防范系统等组成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要求》不仅对新建校舍周边的道路交通、车辆停放等提出要求,同时还对医院传染病房、精神病院等可能危害学校安全的场所与学校的安全距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范,为本市学校规划、布局提供依据和支撑,从源头上减少学校及周边不安全因素。
据介绍,该标准的落实,以安全管理手册为载体,明确了政策法律依据,突出了岗位人员职责和准入,同时强化了日常管理全过程记录的要求,使大家都明白无误地看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谁在做,何时做,怎样做等具体情况。同时,对同一工作设立不同的观察评估点,既有学校自我设计安全管理目标和自我评估点,又有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评估的方法,同时明确每年一次的周期性评估要求,以促进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新民网记者 萧君玮)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