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
实是因噎废食
制造心理压力
在对贫困大学生帮扶体系和措施仍不尽完备的当下,因贫困大学生的不良行为便中止对其进行社会资助无疑是因噎废食。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不论是贫困生还是非贫困生,抽烟和高档消费都是不提倡的。用这样的规定来“限制”贫困生,是不是我们的其他在校大学生就可以抽烟喝酒、大手大脚消费,在校老师就可以铺张浪费?
其次,贫困生不能进行正常的物质消费,是造成贫困生心理压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我贫困,所以我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消费,穿最简单的,吃最便宜的,久而久之,是不是会让贫困生自卑自闭的心理相应而生,让他们成为心理贫困、学业贫困的“多困生”?
最后,对于贫困生的抽烟和非合理的消费,学校考虑更多的应该是如何正确教育他们,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根据少数决策者拍脑袋的思维方式,仅仅通过同学之间匿名或书面的“反映”,主观臆断或道听途说,就轻易地剥夺了贫困生受助的权利。再者,当贫困生无时不刻在老师与同学们“监控”之中,猜忌、怀疑是不是会影响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和谐融洽?是不是会伤害到贫困生的尊严?
总之,高校不能忘记了职责所在,将贫困生抽烟和高等消费简单看成是其个人原因。学校在帮助贫困生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帮扶上,更多的是要在心理上、精神上给予引导和帮扶,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知识的完善和人格的健全,而后者显得更为重要。
蒋志平
与抽烟无关
与烟价有关
“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这事颇有几分让人难以琢磨,“抽烟者”真的不应该认定为贫困生吗?
我的答案是否定的。首先,我认为,有关贫困生认定的问题,主要应当作事实评价——也就是一个人家庭是否真正贫困的问题,而不应当过多地作道德评价——一个人道德上是否低下,当然,一些道德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事实评价,比如说一个人经常赌博,他既有钱参与赌博,那也谈不上什么贫困。而有关抽烟的问题,就是作道德评价也不公正,更遑论以此作事实评价,而影响到贫困生的认定了。
况且,抽烟本身就不能认定为“不良习气”。抽烟是法律并不禁止的行为,大学生作为成年人,他具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他当然有权决定是否抽烟。如果说抽烟是“不良习气”,全国总共有3.56亿烟民,难道他们都染有“不良习气”吗?这个结论显然是荒唐的。那么,我们怎么说抽烟者是“不良习气者”,进而不认定他们是贫困生呢?
而且,抽烟与家庭经济困难也不是绝对的反比关系,用抽烟来衡量一个人是否贫困生并不公平。因为,就烟本身而言,有好有差,有价格贵有价格便宜的差别。如果一个学生家庭就有抽烟的习俗和传统,他抽那种价格便宜的烟,凭什么就不能认定他为贫困生呢?说到底,贫困生资格认定与抽烟应当无关,而与烟价格的高低有关,因为价格高的烟才会影响到对一个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价。
最后,有关贫困生认定问题,标准固然重要,但比标准更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公平、公开和公正,舍此,则不可能真正让人信服。
杨涛
-观察
评定标准的贫困
抽烟、酗酒、赌博,确实是不良习惯,应予以纠正。大学生抽烟,新生中就已经具有某种普遍性,可见并非大学生新养成的习惯。一根烟,就剥夺一个学生享受贫困生补贴的资格,这显然有悖资助的本意。至于酗酒和赌博,我倒坚信真正的贫困生是不易沾染这种习气的。
高档消费现象,这个最有争议。我的一个学生,喜欢摄影,购置了摄像器材,因而失去了参评贫困生资格。后来我得知,这个学生的器材是其亲戚资助的,其家庭真的困难,只是亲戚看到孩子确实喜欢摄影,帮着购置了器材。假定我们以貌取人,看你不像穷人就取消贫困生评选资格,是不是太可笑了一点?实际上,完全可以取消贫困生评定,以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改由奖学金的形式发放。不管是谁,要获得国家的资助,靠的是努力拼搏,而不是自报家产,不是靠学校弄几条僵化的条条框框。
刘海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