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征兵再出优惠政策,22日,记者从(山东)省征兵办了解到,为鼓励更多高学历青年参军,国家新出台政策,从今年起,国家对参军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针对当前征兵工作的实际情况,国家出台新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费补偿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据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中规定的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在校生是指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
按照往年征兵政策规定,国家只对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翌年毕业的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翌年毕业的学生被批准入伍的,第二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办法,作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而今年国家把高校所有在校生纳入其中,并且退役复学还可获学费资助。
省征兵办负责人提醒,有参军入伍愿望的大学生需抓紧时间报名,在校生网上报名时间截至11月5日。在校生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预征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为方便大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未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应征的男性大学生,征兵期间仍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办网上报名和学费补偿代偿手续。(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刘卫华 刘兴龙 于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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