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对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规范管理及家长学校、家长听课、家长评价、家长贡献、优秀家长评选、特色工作等进行了细致的规范。
济南市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在学校的协助下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成立家长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家庭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二是要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家长开放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协助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四是要积极开展教育经验交流、教育案例、教育故事评选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家长评选和家庭教育经验报告会,为家长提供相互交流借鉴的平台。
济南市规定,各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要在学校网站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在醒目位置设立家长信箱,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使广大家长了解、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记者 魏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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