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称,包头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级成绩前50名学生发放红色校服,并印有“包24中优秀生,翔锐房地产”字样,事情得到该校办公室人员的证实。(10月26日《山东商报》)
“绿领巾”刚过,“红校服”又起,网上网下一片斥责,什么“拜金主义”、“有色眼镜”,甚至扯到“歧视教育”、“特权腐败”上,语不惊人誓不休。不懂教育规律、人云亦云是可怕的,“红校服”与“绿领巾”根本就是两码事。
“绿领巾”是给“差生”戴的,涉嫌歧视与污辱,伤害他们的心灵,必须旗帜鲜明地说“不”;但“红校服”正好相反,它是给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穿的,是对这些学生的肯定与褒奖,是学校乃至社会惯常的做法(当然,搭车卖广告也有不妥)。就好像给英雄授勋,给见义勇为者颁奖,给幼儿园的好孩子贴小红花一样,有什么不妥吗?如果说勋章只授予英雄会忽略大多数人的感受,不是十分可笑吗?
其次,这种手段也与歧视、伤害无关。因为获穿“红校服”的优秀学生只有50名,相对过千名学生毕竟是少数,不会对大多数不穿“红校服”的学生构成实质性歧视与伤害。事实或许正好相反,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红校服”一定程度上会对一些自尊心、自信心强的学生起到正面激励作用,这何尝不是教育者和家长们的夙愿?
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没错,但平等并不意味着不分贤愚不肖一锅煮,不能奖勤罚懒。论者动辄以孔子的“有教无类”来批评教育界的奖罚制度,就算是孔圣人,不亦经常在众学生面前猛赞颜回“贤哉回也”吗?况且,磨难也是一种很好的教育,谁说不是呢?“绿领巾”大家“伤不起”,“红校服”为啥也不能穿?(连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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