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二学生,因为抢劫分到5元饭票被抓。记者昨天从潼南县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对这名学生提出要求,如果每月做5件好事、期末考试排名上升,就不起诉他。
15岁的张华系潼南某中学初二学生,平时表现良好,成绩不错。今年4月17日22时许,社会青年唐某翻过学校围墙,来到张华所在的4—2寝室。
看到染了红头发,一脸冷酷的唐某,张华等人心生畏惧。在寝室呆了一会儿,唐某就对寝室内学生说:“我想到楼上寝室去抢点钱,你们哪些愿意跟我混的就举手。”此时,张华等8名学生举手表示愿听从差遣。
在唐某带领下,张华等人到该校男生宿舍5—5号、5—6号寝室内,采用威胁及暴力殴打手段,共抢得现金107元、食堂饭票5元。事后,张华分到了5元饭票。
第二天,同学报案,唐某以及张华等人被抓。案件流程到了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表示,张华已构成抢劫罪。同时,检察官也表示,如果起诉到法院,不利于他的成长。所以,本着教育为主、打击为辅、挽救青少年的理念,检方对张华提出了9个月的考察期,必须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做一定数量的好人好事,每个月不低于5件,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应比前一次期末考试成绩排名上升,就不会被起诉。(记者 冯超 实习生 武琼)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