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崇明原公办北堡中学,经县教育局公开招标,由民营严老板中标,改为民办民一中学。按照规定,民办学校必须独立办学,在经济上不能和公办学校有任何关系。但是多年来,这所学校占用的是国家校舍设施,有40多名公办教师在那里上课,教师工资由县财政拨款给县教育局,再由教育局发给这些教师。据了解,教育局还每年补助该校200万元。而学校还按照民办学校规定向学生收费。
老百姓不禁要问,这样办学,是否符合国家关于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是否是用国家的钱、纳税人的钱在办民办学校?且收的那么多学费都去了哪里?希望能够通过媒体督促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读者 张平)
记者调查
崇明县教育局接报后答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及市教委要求,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满足群众对教育的不同需求,2006年,县教育局计划将原公立转制性质的民一中学进一步转制为民办中学,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再经市教委批准。在民一中学转民的整个过程,县教育局邀请县国资委、采购办、纪委、检察院、公证处等部门共同操作。
县教育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采取了生均公用经费补贴、扶持民办学校一定数量公办编制教师等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县教育局每年还组织成职科、计财科等有关科室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和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目前,县教育局已与投诉人进行了沟通解释,并欢迎大家监督,共同搞好崇明县的教育工作。(记者 迟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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