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学校中接二连三地传出奇怪的事儿: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给学习差、表现不好的学生佩戴“绿领巾”;无锡一些学校的老师要求班级里的差生到医院测智商,因为他们拖了班级的后腿,影响了老师的业绩……谁料这些发生在校园里令人瞠目结舌的荒唐事件,愈到后面竟然发展到“丧心病狂”的地步:慈溪市的太阳希望小学3名男孩,因为上课违纪当众被罚“脱裤子跑步”并由女生“监督”,这起变态的事件更是引来骂声一片。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有受保护权,即享有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学校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然而,在升学压力和教学压力的作用下,学校和老师却变着法地来对这些还未成年的孩子进行施压,对他们进行比“身体虐待”更为痛苦的“情感虐待”。都说“人要脸、树要皮”,孩子虽然年龄小,可比起大人有着更加强烈的自尊心,还未走入社会的孩子的心灵比成年人更加纯洁,因此也更加脆弱。而学校采取这种冷暴力的“教育”手段,非但不能让差学生将压力转化为动力而好学上进,相反把孩子仅有的那点自尊心彻底摧残得一干二净,给他们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尤为可悲的是,不少青少年罪犯,大多是因为小时候家长和老师的教育方法不当,导致他们内心产生压抑和受挫的情绪,感觉在学校就像在监狱坐牢一样难受,被老师和优等生们瞧不起,让家长对自己感到失望,于是怀着叛逆的心走上了暴力反抗的不归路。
其实,心理教育比应试教育更加不容忽视,成绩优秀、考上好学校并不能成为孩子成功的标志。最会学习成绩最好的那个人,不一定就是心理最健康的,而学校培养心理健全的学生所担负的责任远比培养优等生大得多。留在每一个孩子心底的记忆应该是美好纯净的,希望在孩子的世界里,没有区分,只有平等;没有屈辱,只有欢笑。(黄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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