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
申请已转至刑事监督科
记者从早前由三水区委宣传部发给媒体的通报中了解到,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女方口供前后矛盾,且无证据证实朱某对其实施强奸。经三水公安分局审查认定,女方被强奸案不存在犯罪事实。三水公安分局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芦苞派出所向在场的当事人、校方代表、保安公司代表宣读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交由女方当事人签名确认。
针对女生及父母提出的公安机关重新立案的请求,广东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里程认为,如果当事人确实是受到了侵害,公安机关又不立案的,受害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
记者昨日下午就该事联系了三水区检察院,一名彭姓工作人员证实,令某确实已经向检察院递交申述,目前已经转至检察院刑事监督科,但是否能够达到立案标准他并不知情。(记者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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