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市实验中学学生不幸坠楼身亡事件的情况说明
2011年11月18日17时30分左右,市实验中学初一(11)班学生于某(女,13岁),从其家所住楼顶不幸坠楼身亡(经公安部门鉴定为自杀)。19时40分接到学生家长的情况通报后,学校副校长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该生家中了解情况,表示哀悼和慰问;同时,学校向市教育局做了汇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要求学校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并配合学生家长处理好善后事宜。
19日,网上有帖指“该生疑因受到体罚而自杀”,市教育局立即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的调查组进入市实验中学对此事展开调查。稍后,于某的8名亲属也来到学校,要求了解该生在校期间的有关情况,于是,该生亲属与调查组共同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询问了该生任课老师10人,班长、同桌和其他同学5人。经调查,该生于11月18日上午正常到校上课。期间,所有任课老师均未对她有过批评及任何体罚行为,最后一节地理课因作业写得好还受到任课老师的表扬,也没有发现她与其他同学有过冲突或异常。18日下午,班主任老师发现该生没有到校上课也未请假,立即电话告知了该生家长。
该生坠楼身亡原因,调查组尊重其父母意愿,不再做深入调查。
21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以此为戒:一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的功能,充分发挥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作用,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二要开展好“珍爱生命、热爱生活”等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阳光自信生活。三要把育人为本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学生内心世界,既要教书,更要育人,广泛开展教师与学生谈心、交朋友活动。四要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好“家长学校”的作用,共同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氛围。
此外,针对调查中还发现的10月28日4位同学(于某也在其中)因未完成数学作业,被任课老师要求做100个“蹲起”动作(此项活动是学校体育活动的辅助训练内容)之事,调查组认为此行为属变相体罚,责令学校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11月21日,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了如下处理:对变相体罚学生的责任教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主管副校长给予警示谈话;校长向市教育局写出深刻检查。教育局已将该处理结果通报全市教育系统,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杜绝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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