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2012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公共科目笔试,97万考生将为1.8万个职位竞争,最热门职位竞争比例达4124:1。今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在考察录用阶段有改革,要求重点加强对考生“品德”考察。
表面上看,“国考”在录用阶段加强对考生品德考察,是一个亮点,吻合了《公务员法》所体现的“任人唯贤、德才皆备”这一用人标准。倘若细究一下,“品德考察”却容易成为个别人徇私舞弊的“道具”,损伤公考公平,令人忧虑和不安。
公众这样的担心绝非多余,有诸多案例可证。比如,“萝卜招考”怪相层出不穷,“老子招考儿子”、“在读学生拿事业编制”,甚至傻瓜儿子也能“考进”爸爸当院长的法院等招考乱象,使公考沦为一种赤裸裸的“拼爹游戏”。
另外,国考公平一次次摔倒在体检门槛上,一些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乙肝”、“被不合格”,体检被媒体称为继“公考”歧视和“萝卜招聘”之后的又一杀手。最典型的,当属山西的“宋江明案件”,他在笔试、面试考试中虽然名列第一,却在体检中“被贫血”未被录取。虽然,几经周折,正义最终得以伸张,宋江明被录用,但还有多少“宋江明”栽倒在体检门槛上,诉求无门呢?
此时此景,“品德”考察“横空出世”,无疑再添一个更大的豁口。
按照规定,考生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将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单看内容,便知定性和定量不好界定,招考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成为个别人徇私舞弊的工具。比如,一个考生在学生时期曾打过架,考试做过弊,能否定性“政治品德不良”?人生阅历平平淡淡,是否意味社会责任感差?想找一个人的“小毛病”,岂不轻而易举?在具体操作中,“道德”很容易成为个别人和领导的“欲加之罪”。
再者,公务员招考录用阶段时间比较短,要甄别一个人的品德恐怕不是易事。即便个别权势者不别有用心地滥用“品德”考试,恐怕也会因操作性不强而有可能沦为一种形式。
笔者无意“抹黑”对公务员的“品德”考察。但休谟说得好:“有限政府或宪政的制度设计,总是把每个人假定为无赖。政府也是如此,必须加以限制。”“公考”何尝不是呢?既然“品德”考察有可能沦为某些人徇私舞弊的工具,就必须有完善的制度设计予以防范。比如,能否将“品德”考察制度“后移”,即一些考生除有明显的如违法乱纪等道德瑕疵外,将“品德”放在录取后的试用期内考察,这样用人单位既可“近距离”、长时间考察一个人的德行,又可有效避免有些人借“品德”考察舞弊,岂不两全其美。
“品德”考察是一把双刃剑,用好,则有助于选拔德才兼备干部;用不好,则成为个别人徇私舞弊的“道具”。窃认为,该政策被重点推行,应当三思。(特约评论员 惠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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