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9日电 (李新锁)29日,记者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教育局获悉,该区教育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合下发文件,出台被称为“全省最严厉”校车惩处制度。首次发现公立办学机构接送车不符要求,校长就地免职。
文件规定,盐湖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各类教育机构的学生接送车必须满足“车辆手续齐全”“司机证照齐全”“乘车学生不超员”“接送车上有跟车教师”“接送车上固定学生座位并有学生乘车名单”“接送车有学生交接手续”等要求。当地还严格禁止家长租用其他车辆接送学生。
此后,盐湖区教育局、交警队和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学校接送车进行明察暗访。对于公立办学机构,在检查过程中,第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教育局将对学校校长就地免职,并责成所属中心校长、区直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区通报批评,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罚款、扣车等相应处理;第二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接送车,教育局将撤销新任校长和中心校校长职务,交警队对其做出罚款、扣车、吊销司机驾驶证等相应处理。
对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其他教育机构,第一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教育局对其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责成开办者对其学校校长或幼儿园园长进行更换,交警部门对其做出罚款、扣车等相应处理;第二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教育局对其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解散学生或责成办学主体更换,交警队对其做出罚款、扣车、吊销司机驾驶证等相应处理。
关于落实情况,盐湖区教育局表示,在当地,学校接送车主要集中在乡镇中学和幼儿园。针对幼儿园接送车,当地倡导经营方采取“就近”原则,接送车一般不跨区域接送学生。乡镇学校尽量和专业汽车运营单位签订合同。
此外,盐湖区教育局政教股坦言,在实际操作中,“因缺乏资金,无力购买专业校车”,这是最大的困难所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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