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上幼儿园可获国家资助。昨日,重庆市出台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资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拨款4000万元进行补贴。
此次资助的对象主要是学前一年的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他们须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只要是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面向社会大众招生,实行或接受政府定(指导)价,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就读,就能可享受资助政策。
据了解,受助儿童不再交纳保教费和生活费,幼儿园也不得再向受助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目前,重庆市根据幼儿园等级的不同,收取的保教费标准从120元到400元不等,生活费也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而有所不同。
市财政将对实施资助的区县实行奖补,特别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同时还要求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记者 汤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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