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陕西省近来个别民办院校非法集资办学,严重侵害在校学生切身利益,对民办教育整体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陕西省民政厅24日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民办院校办学行为,严查民办院校非法集资建校。
陕西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各类民办院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政策,依法筹措、管理、使用好建校和办学资金。学校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措资金,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对非法集资建校并引发不良后果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民政厅还要求全省各地认真搞好民办院校集资建校情况的清理,对民办院校非法集资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民办院校的管理,严格各类民办学校、办学机构的审核审批制度。违法违规集资建校、抽逃资金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者,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终止招生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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