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2日电(田进)记者2日从陕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获悉,该省已聘任首批省级教育督察员77名,将明察暗访各级各类学校,聘期三年。此项制度旨在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社会监督,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陕西属于教育大省,截至2009年,全省高等学校96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77所),在校学生89.37万人。每十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2373.1人,居全国第五位,西部第一位。全省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603所,在校生达到62.55万人。
据了解,该省教育督察员制度分省、市、县(区)三级建立。省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市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县级督察员的监督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督察员的职责主要有四项:一是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三是收集服务区域内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督察学校反馈,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并监督落实;四是向被督察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督察意见和建议。
具体工作中,教育督察员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进行督察,可组织集体督察,也可明查暗访、随机督察。
据悉,这批督察员是遴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本区域内的社会知名人士、其他行业部门中热爱关心教育事业,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办事公道正派的人员后确定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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