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考试,看看是不是分在“好班”;要入学可以,交点赞助费来吧;学生在课堂里学不够,被要求到老师处再交费补习……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昨日,《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让学生的书包真正变“轻”。而关于均衡教育、学校安全、素质教育等规定都是第一次写入我省的地方法规。
学生入学
入学时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
《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考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和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和编班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每所公办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人数,制定招生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布。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范围接收学生,新生名单等信息应当在新生入学十五日前向社会公布。
留守儿童
学校建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制度
如何关爱留守儿童,《条例》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参与的农村适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学校应当建立适龄留守儿童档案和教育联系制度,完善适龄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与心理关怀、疏导机制,关心适龄留守儿童的教育和身心健康。
学校安全
校车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条例》提出,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校车管理的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学校还应当建立健全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等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
学校门口两边五十米禁设摊点
《条例》规定,在学校门口的路段,道路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减速、限速、禁鸣等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对地处人员、车辆密集地段的学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交通疏导,维护学校门口交通秩序。
禁止在学校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在学校门口两边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禁止在学校周边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同时,禁止在学校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设立污染环境的企业或者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及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设施。
教师管理
教师当了“范跑跑”或被解聘
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不顾学生安危撒腿就跑的“范跑跑”在社会上引起过相当大的争议,我省通过立法对“范跑跑”行为说“不”。《条例》规定,教师在工作岗位上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如果教师当了“范跑跑”,而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不得对学生有偿补习
《条例》明确鼓励教师对学生无偿进行个别辅导。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同时,教师应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果教师违反,由所在学校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