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12月1日发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112个被观察高校得分全部为零。(12月2日《法制日报》)
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感到惊愕。因为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尚且不断得到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也逐步常态化,可是,理当是个“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地方”(总理温家宝语)的高校,竟然在财务信息公开上没有任何动作,甚至比官僚还要官僚,无法让人接受。
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将“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列为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而且规定,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换言之,众多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集体得零分,根本不是一个觉悟不够的问题,而首先是一个公然违法的问题。
既然是明确的法律要求,高校为何不公开财务信息?这显然无关高校自主办学权,因为只要拿纳税人的钱,就必须对外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这原本只是一个常识;其他收入来源诸如学费收入、校企提成等,公开也是基本的义务。高校不愿公开财务信息,首先是对信息公开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根本不将它视为学校公信力形象的重要方面;其次也是罚则不够,《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信息不公开的处罚,基本都是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当然,高校不愿公开财务信息,与政府不愿公开三公经费,有一样的动因,那就是并非所有的经费支出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高校反腐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比如,湖北的7所部属院校中就有3所校级领导有贪污腐败行为。
在公众看来,这样一个精英聚集的地方,理当最懂得用信息公开来维护的自身公信力,最懂得尊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可结果却是,高校财务公开比政府部门做的还要差,如此高度官僚化,还怎么去冲刺“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呢?(盛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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