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2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教委严格管理在校学生的就餐质量和价格,并规定学校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严禁学校或个人借学生餐牟取不当利益。
北京市教委2日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在校就餐管理的通知”,针对学生和家长反映学校学生餐的质量、餐量和价格等问题,要求各区县教委和学校制定中小学在校就餐管理规范,明确质量和操作标准。有条件的区县应建立学生营养专家组,改善对中小学校学生营养的指导。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学校在引进社会企业提供餐饮服务时,应实行准入制度并严格审核其资质,不得引入无食品卫生许可、无经营执照、无餐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学校食堂。
据介绍,对于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学生餐价格问题,北京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督促学校定期公开食堂和学生伙食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禁学校或个人借机获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直接或变相用学生餐费补贴老师伙食费及发放其他福利。对此类损害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一旦发现,要立即严肃查处。(记者王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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