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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钳虐童”折射学前教育之殇

2011年12月06日 15:0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1月29日,陕西省旬阳县磨沟幼儿园园长、代课老师薛同霞,因小朋友不能完全背诵课文,用火钳将10个孩子的手烫伤。事后还威胁孩子不许告诉家长,有的孩子因此吓得尿了裤子。

  “火钳虐童”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幼教教师良莠不齐的关注和担忧。近心理学家认为,虐童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孩子的身体,还会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而且这种创伤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终生。

  魔手为何屡屡伸向“花朵”们?又为什么多发在幼儿园?

  施虐者自身的人格缺陷和心理扭曲是主因之一。就拿“火钳虐童”的当事人薛同霞来说,“当时她心情不好”,“在吓唬孩子的时候,不知怎么就情绪失控了”。幼儿教育是一个人的启蒙教育,是教育与发展重要而特殊的阶段。《教育法》、《教师法》均对禁止体罚学生有明文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是薛同霞仅仅因为孩子们没能“完全背诵课文”,就采取了暴力、恐吓等“教育”手段,反映了其低劣的个人素质。

  学前教育的监管乏力也脱不了干系。我国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办园办班规模、人员配备、园舍要求、保育与教育和安全等工作,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科学的标准。从报道中看,磨沟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只提到薛同霞一人,从最初的几个孩子,发展到现在的32人,既当园长,又要代课。体力、情绪如果“出状况”,后果的承受者很可能就是这些可怜的孩子。

  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而幼儿又是不能自主维护自身利益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呵护和关爱。因此,政府应当舍得投入资金,解决孩子入托难的问题。教育部门有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开办幼儿园的准入门槛,找到有效规范幼儿教师行为的办法。幼教行业从业人员应有心理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定期跟踪管理。对给幼儿身心造成伤害的事件,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以儆效尤,发挥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还希望有更多的社会福利、救助机构和民间公益组织也参与到制止“虐童”的行动中来,保证我们的孩子在阳光下健康成长。(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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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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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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