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祁阳县12岁的初一学生小曾本想从上铺同学的书包里找零食吃,却翻出一个拇指粗细、带两根电线的“小圆筒”。他以为是电动马达,将电线连上电池,“小圆筒”竟瞬间爆炸。
12月3日,记者来到小曾住院治疗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看到他的右脸、脖子与右手都有深色伤痕。
“小圆筒”在手中爆炸
12月3日上午10时,湘雅二医院,小曾坐在医院走廊椅子上哭。小曾说,他是祁阳县潘市第一中学初一学生,10月31日晚,他下晚自习后,一人先回到寝室,觉得肚子饿了,就爬上上铺,翻开同学的书包找东西吃。他先翻出一盒牛奶,觉得不合口味,就放在一边,然后接着掏。最后,他掏出一个小圆筒,“拇指粗,下面连了两根线。”他以为是玩具汽车的马达,于是拿出电池,先将小圆筒的一根线接到电池正极,然后将另一根线去接负极,电线刚碰上,小圆筒爆炸了。“当时声音很大,之后我觉得脸上很疼。”
小曾的班主任高老师说,当天他在寝室一楼,听到楼上响声后,连忙上楼,发现了受伤的小曾,并将他抱下楼。
脸部取出黑色铁片
小曾的母亲说,自己闻讯后赶来学校,将儿子送到解放军第169中心医院进行治疗,在那里,医生从小曾脸部取出黑色铁片。
小曾母亲拿出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一块约5厘米长、0.5厘米宽有点弯曲的铁片,“我怀疑这是雷管。”
169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写着小曾的伤情:在校不慎被电子雷管炸伤波及头面颈胸及右手,流血5小时入院。头面颈胸见大小不等弹坑样伤口。
小曾的母亲本想看看炸伤儿子的究竟是何物,不想爆炸后的残留物已经被清扫走。
后来,小曾转院到了湘雅二医院,目前尚未最终确定小曾眼睛中是否有异物。据小曾母亲介绍,目前医疗费用已花了3万,而后续费用需要多少,还不清楚。
警方介入排除报复作案可能
记者随后就此采访了祁阳县公安局潘市派出所有关民警。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后,他们针对学生爆炸物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学生称是开学时从家里拿了放书包里的,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只是好玩。而学生父母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说,他们长期在广西打工,并不需要炸药。他们每年只有过年左右才回家,因此也说不上儿子放进书包的是什么。
民警介绍:“案发后,民警立即赶到涉案人家中,但并没发现类似雷管的东西,学校里的爆炸物残渣也被清走。”民警表示,虽然并没发现证物,但依旧可以初步确定为爆炸物,需要伤者回祁阳后进行法医鉴定才能确定爆炸物是否为雷管。“如果确定是为雷管,将由治安大队依照相关法规处理。”
是否存在报复的可能性?民警说,根据调查,是小曾去翻书包偶尔发现的,因此不存在报复作案的可能。
“爆炸物携带者及其监护人应负直接责任”
法律专家李健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此事件中直接责任人是爆炸物品的携带者及其监护人。如果此过程中其爆炸物品取得来源还存在第三方的监管过失,那么其控制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受害人擅自翻弄的行为也是此悲剧的直接原因,因此也要自行承担部分的责任。
此外针对学校的质疑,李健还特别予以解释,该事故中如果学校没有重大过错,应当是可以免责的,因为此爆炸物品的携带和存放毕竟具有一定隐蔽性,所以不能过分苛求。(潇湘晨报记者 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