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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草案今起征求意见广纳民意 立法保障安全(2)

2011年12月11日 0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立法保障安全 加大投入健全制度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不久前通报了造成19名幼儿死亡的甘肃省庆阳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存在车辆违法严重超载、非法擅自改装车辆等诸多问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不久前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说,国务院已经责成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

    温总理称,近来,一些地方连续出现令人痛心疾首的重大校车安全事故。这件事情提起来,我心里也很不安。校车安全必须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也就是说,把校车安全问题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这样才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在11月29日召集教育部、公安部等多个相关部委的负责人,针对《校车安全条例》开会征求意见。而此前,各个部委也已开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校车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校车购置经费投入力度,引导学校(幼儿园)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同时要创新校车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公共财政支持补贴政策,提高校车的普及应用程度;并细化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校车安全出行。

  国务院安委办还要求,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甘肃校车事故后,教育部紧急发通知,督促各地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展开普查和重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据通报,中国所有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展开了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展开安全专项督察工作。

  立法仅是保障校车安全第一步

  中新社11月29日刊发评论文章《立法仅是保障校车安全第一步》指出,校车安全,从民间呼吁校车安全到总理拍板,中间经历了太多教训。

  分析媒体报道可以发现,“黑校车”、“超载校车”多集中于农村地区和城市外来人口聚集区,受害者多为中小学生及幼儿。

  据称按照美国交管局的研究,美国学生坐校车要比坐普通车安全8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马雷军博士梳理发达国家的校车管理经验,总结主要有6大特点:健全立法保障,专门机构管理,严格质量标准,细致运行规程,充足经费支持,特殊通行权利。

  就中国校车而言,立法仅仅是第一步,还需管理、保障措施步步跟上。据悉,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车标准,做好校车设计、生产、改造、配备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做好校车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多方筹集。要明确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对发生的恶性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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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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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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