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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禁止教师挖苦学生,有无必要?

2011年12月13日 16:1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

  依照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昨天教育部官方网站就《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教师专业标准框架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与实施建议三大部分构成。基本理念提出教师要以学生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强调教师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12月13日 《新京报》)

  赞同声音:

  "教育部拟明确规定禁止老师讽刺挖苦学生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你有什么资格讽刺挖苦学生,甚至个别人侮辱殴打谩骂学生!

  —— @月色海滩

  说说容易,做做难啊!希望有效……

  ——@豪放的九个半星期

  同理,教师对孩子的讽刺和挖苦算不算对孩子的伤害呢,如果要道歉教师是不是应该先做表率呢

  ——@小仙子妈妈的幸福

  反对声音:

  我怎么没见过一条是保护老师的?当今社会,老师被学生、家长欺负的事件比比皆是,怎么没人来维护老师的权益?一边倒的政策还要再倒多少年?

  ——@sniderrashad

  每天就规定老师该怎样怎样,不能这又不能那…!怎么教育部就没有规定该怎么保护老师呢?

  ——@美女玲珑望月

  调侃声音:

  想起个笑话:一同学犯错,进了政教处,老师说:“你不好好学习以后能干什么?”同学说:要实在没出息,就只有当老师了。

  ——@80末的女孩2007

  这还用拟个明确规定么?这不是教师应当有的师德么?

  ——@教授激萌诶嘿嘿嘿

  【小编说】

  教师不能挖苦和讽刺学生,原本就是师德的内涵之一。在很多人看来,这一基本常识用不着教育部来发文禁止。小编注意到,教育部公布的恰恰是教师的“专业标准”,并且还处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将应有的师德写进法规文件之中,这不也是理所应当的么?

  当然,健全法规条文固然重要,但师德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尤其在当前教育功利化倾向严重的情形下,如何消除家长的疑虑,还需要教育部门采取更加具体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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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教育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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