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接送幼儿、小学生的应是专用校车,还赋予校车三项优先权:交警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等。而在此之前,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明确规定,校车应经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领取校车标牌,喷涂统一标准的校车外观标识和单位名称。其他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遇到校车或者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校车时,必须让行。
一个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一个已然通过。可以说,校车优先,我省已然跑在全国前列提前“优先”了。这无疑是校园安全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一大进步,但这并不值得陇原儿女骄傲,因为谁都知道相对应的什么样的新闻背景。就全国来看,一起起惨痛的校车事故和教训,让校车优先权的获得有着广泛的民意基础,全国性的《校车安全条例》获准通过后,将成为硬邦邦的制度。
那么,条例中的这些优先权是不是能彻底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呢?估计谁也不敢妄下定论。尽管它在理念上、在制度设计上都多了一份人文关怀,向社会传递了“孩子优先”的积极讯息,但没有相对应的基础性投入,理念再好,人文关怀再温暖,也无法改变现实存在的种种问题。校车优先必须要有一个铁的“优先”原则才能得以实现。这个“优先”就是先得有校车。没有质量过硬、数量足够的校车,从何谈校车优先?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最需要校车,但恰恰最缺校车。对这里的孩子们来说,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第一需要解决的是教育基础设施的整体改善,舍弃了这个根本,只给他们先进的理解和先进的制度,无疑于画饼充饥。
保护孩子,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未来,也是一个文明国家的国家责任的体现。当我们在理念和制度设计已经跨出了向前的一大步的时候,更需要在现实操作中找到问题的根本并着力解决。所以,在形成规定和法律之后,还需要将理念落实到地方政府部门的日常行政之中。我们的教育资源需要向落后地区、边远地区倾斜,我们的财政投入更需要同样的倾斜,如果我们在财政列支上“优先”了公车“怠慢”了校车,那不管是理念上的校车优先,还是制度设计上的校车优先,都会被现实架空,成为水中月和镜中花,让百姓空欢喜一场。所以,我们希望,校车从理念上到制度上再到实际执行中都能更加的“优先”,不会被任何人“怠慢”。(蔡宁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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