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固然要寄望于法规的完备和行业的整饬,但保障孩子安全的终极责任,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掌握着方向盘的校车司机身上。他们的工作态度和驾驶习惯,起着规章制度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备受关注的江苏丰县校车事故已经有了初步的调查结论。据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表示,该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可以驾驶校车的A1驾驶证,原本由专门的驾驶员驾驶。但因其家里有事,车主洪旭于事发当天临时驾驶该车,而洪旭持有的是B2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警方初步认定,当事司机洪旭对此次事件负全责,已被刑事拘留。
责任容易推定,但哀伤很难抚平。15个幼小而又鲜活的生命,因为当事司机这样一个轻率而又无知的决定,而永诀人世。这些死难的孩子,人生的篇章才刚刚写了几个笔画,就戛然而止。他们那些美好的梦想、远大的志向,伴随着一个冒失的躲闪动作,一同被埋进了冰冷的水沟里,仓促到来不及说声再见。
在这辆校车启动之前,洪旭可能没有意识到此行的风险。拥有B2驾驶证的他,可以操控笨重的大货车;对于眼前这条道路,更是了如指掌。但他没有想到,生命的价值,永远不可能与货物等量齐观。面前这条道路,也已不单单是那条任意驰骋的致富坦途,更承载着车上四十多个孩子的前程与幸福。开惯了货车的手脚,也许已经不习惯收束住速度,在霜冻和夜色中,他终于为自己的傲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校车安全已经成为公众密切关注的焦点,伴随着相关管理条例的出炉,中国的校车安全正在法规化的道路上迅速前行。然而此刻,一个临时司机的轻率和盲目自信,再次将公众的心深深刺痛。联想到甘肃正宁的校车事故,车辆超载固然是事实,但直接诱因却是校车司机违章逆行。
由此可知,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固然要寄望于法规的完备和行业的整饬,但保障孩子安全的终极责任,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掌握着方向盘的校车司机身上。他们的工作态度和驾驶习惯,起着规章制度所不可替代的作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对于校车司机的从业资格有着严格的限制,足见国家对于这个职业的高度重视。
而作为校车司机,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肩上的责任,严格检修车辆、遵章驾驶。因为这辆校车,绝不仅仅是一辆普通的交通工具,而是一条摆渡孩子们去接受教育的“生命之舟”,而司机就是他们的守护神。如果校车司机对自己的职业责任认识不够,又没有一个好的驾驶习惯,那么再完备的法规、再坚固的车辆,也只能是徒有其表。
校车司机们,行车时请再谨慎一点。做好每一次起步和停驻、转向和加速,因为教训已经足够沉重了。 □本报评论员 李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