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山东)选调生招录计划公布
2012年选调高校应届生700人 明年1月6日开始网报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山东省2012年继续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根据全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2012年全省选调700名。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2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须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
3、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毕业生可以是主要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12月20日。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4年1月6日以前出生)。同时,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8年1月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5年1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2年1月6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
选调专业及其他要求由各市各系统研究确定。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12年1月6日—10日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进行报名,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的,由省公安厅提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复核后,进行网上缴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
2、笔试。2012年3月3日上午,在济南市统一组织录用资格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
3、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携带有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4、面试。按照相对集中原则,4月上中旬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面试考场设旁听席和监督席,由纪检部门派员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面试考官、考生、社会监督员和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作回避,每场面试前分别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考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用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录用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体检按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由各单位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省委组织部在山东选调生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拟录用人选,办理录用有关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详细信息请登录该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