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一辆货车与一辆载有20多名学生的马车在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普炭公路猫猫冲段相撞,造成2名学生死亡、2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云南省教育厅重申:禁止学生乘马车、农用车、拖拉机上下学。(12月22日《春城晚报》)
乘马车、农用车、拖拉机上下学肯定不如汽车安全,马车等也没有中巴、大巴舒适,这个道理小孩子都懂,用不着有关部门“禁止”。问题是,汽车在哪里呢?天下饥荒,百姓饿死,晋惠帝问:“何不食肉糜?”如今,我们听到了一个现代版的“何不食肉糜”。
最近由校车而引发的一些“运动”,比如清查校车,停运、取缔不合格校车,云南省的“禁止马车”,给人的感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最擅长的事就是“取缔”或“禁止”。从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的角度说,禁止和取缔违规与不安全校车,没有问题;然而政府的更大功能则是“服务”,为社会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求;那么,学校、校车等,应该属于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产品,政府一方面要管理公共安全,另一方面要满足公共需求,缺一不可。现在的情况却是,一些地方为了怕出事被追究责任,几乎一律地禁止不合格校车上路,而学生上学路途远怎么办,似乎与政府关系不大。福建某地停运了一家外来务工子女学校的校车,孩子无法上学,当地政府部门则说“问题只能由学校解决”,但学校无力购买规范校车,这个问题官员们都不表态,等于说与政府无关。与政府有关的是什么呢?“禁止”,禁止运行,不出事,政府就完成任务了?
再说云南的“禁止马车上学”,既是“重申”,就是说这种规定早就有了。可出台这种规定时,政府部门不知道很多学生并没有校车可乘吗?有汽车谁还用马车接送孩子?而孩子们为啥不能就近上学,本来就有政府的责任——这些年学校撤并,不排除有些确有必要,但是出于图省心或形象政绩考量的并不在少数。
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生交通工具问题需要一个过程,这段时间“禁止马车上学”,孩子们怎么走?这个问题本不该等到今天出事了才“研究”。我看,政府若真的重视,也有应急办法:财政先出资租车过渡,然后再图彻底解决之道,变卖一些公车甚至政府大楼,并非不可。不管怎么说,都不能再搞“何不食肉糜”那套了。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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