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济南)女童幼儿园滑梯上意外身亡案宣判
两幼师因“疏忽大意”被判刑
今年2月25日,济南市中区一幼儿园内,一名5岁大的女孩,在玩滑梯时帽子被滑梯上的突起物勾住,导致脖子被衣物勒住,女孩挂在滑梯上命在旦夕,在整个事发过程中,由于幼儿园老师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最终女孩窒息而死……日前,记者获悉,这起颇受市民关注的校园安全案前不久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两名幼儿园老师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5岁女童被挂滑梯上
窒息身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宋某、张某是济南市某幼儿园中一班教师。2011年2月25日上午11时许,宋某作为该园中一班的带班老师、张某作为该班保育员,组织本班幼儿到该园操场东侧滑梯处进行户外活动,活动期间主要由带班老师宋某负责幼儿的活动安全,保育员张某予以协助配合。
当日上午11时18分左右,宋某、张某在没有准确清点儿童人数的情况下,活动完毕后组织人员集合带离操场,致使受害的小女孩依依(化名)独自滞留滑梯内,并因滑梯顶部的螺丝挂住衣服而致颈部被勒,直至当日中午12时5分左右才被发现解救,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两名幼师
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经法医鉴定,小女孩依依是钝性外力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日下午,公安人员根据群众报案赶到该幼儿园,并确定宋某、张某具有犯罪嫌疑。经审讯,宋某在首次供述中对其未能准确清点人数的事实予以否认,此后及当庭亦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同年3月10日,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记者获悉,该幼儿园事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79.8万元。
前不久,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宋某、张某由于疏忽大意,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其中,宋某作为带班老师,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被告人张某作为保育员,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负有次要责任。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一审以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李世武)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