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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求学校开展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的家访

2011年12月28日 21: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教师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专题家访,了解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掌握本校学生上下学所乘车辆车况、行驶路线、家校距离等有关情况。

  12月15日,公安部专门召开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对开展校车驾驶人、校车安全状况、行驶路线、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排查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作出部署。

  教育部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展开四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专题家访。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下同)要组织教师对学生(儿童,下同)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专题家访,了解学生上下学交通需求,掌握本校学生上下学所乘车辆车况、行驶路线、家校距离等有关情况。对于家访过程中发现的学生乘坐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以及家长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等情况,要迅速进行劝阻并向当地公安交管部门报告。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和家访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提醒广大家长不要租用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及时向学校、教育部门以及公安交管部门提供信息。

  二、摸排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配合公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由学校聘用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要配合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学生接送车辆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调整行车路线。对于学校自有的学生接送车辆,要检查安全台账、随车照管、清点人数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努力推动校车安全源头性问题的解决。目前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制定的《校车安全条例》已经正式在网上征求意见,各地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动员、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组织教育系统有关人员深入研究《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修改意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要求及时反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修改意见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报我部。各地教育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做好校车工作,标本兼治,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

  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学生安全乘车须知》和公安部组织编写的《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手册》等资源(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下载),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不乘坐农用车、超载车和非法运营车。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呼吁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司机关心支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努力营造关爱学生、礼让校车、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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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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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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