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3名代表联名提案 促建校车司机专用驾照
13名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关注校车安全——
政府统一购买校车 司机要有“专用驾照”
“议案大王”再出“新点子”。昨日上午,来自广元的省人大代表翟峰领衔提出的10件议案,已被送抵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议案组,这也是首批送抵大会的议案。其中,翟峰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与当下的热点话题——校车安全问题紧密结合,并给出了问题的解决办法。
由于每年都要在省人代会上提出大量议案和建议,且所涉及问题贴近民生、关注度高,翟峰被媒体送了一个“议案大王”的美称。在这份关于校车安全的议案中,翟峰等代表认为,目前国务院已及时出台《校车安全条例》,我省也应制定结合本省实际的具体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应该怎样制定,他们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应明确规定,校车的责任主体应是教育部门,并由教育部门牵头管理校车。此外,专门用于运载学生的车辆应喷涂统一标志,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相应标准。
配备专门校车产生的费用怎样解决?翟峰等代表表示,全省各地的校车应由各地政府统一购买,运行路线则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和运输公司协定,采取招标方式将运营权交给运输公司,政府予以财政补贴。
而整份议案最为人关注之处,则是议案中提出的“校车专用驾照”和“校车准运证”制度。翟峰等代表建议,每个黄金周之前,各地学校都要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大排查,对校车运行状况、驾驶员资格及安全行车状态要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此外,制定《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还应明确规定,要把全省中小学专用校车作为客运特种车辆来管理,并统一悬挂校车标牌,实行“校车专用驾照”制度。驾驶人应有客运类车辆三年以上驾龄方可参加“校车专用驾照”考试,经过考试取得“校车专用驾照”,方可驾驶校车。
另一方面,翟峰等代表还建议,全省应该实行统一的“校车准运证”制度,对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专用校车由各地运管部门核发“校车准运证”,“校车准运证”上要注明驾驶人姓名,做到一车一驾驶人。校车无论新旧一律实行年检制,并坚持“三必检”制度:驾驶员资格必检、车辆安全性能必检、校方管理措施必检。(记者 胡锦枫)